关于督促使用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3 来源: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各相关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等有关规定,各类投资项目统一使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相关手续。
现将《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未使用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单位情况的通报》转发相关部门,目前我区环保部门、住建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公安消防部门暂未使用“在线平台”办理相关手续,请各相关部门按文件要求,尽快落实。
1.请各相关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尽快登录“在线平台”办理相关手续。
2.请各相关部门对未按要求使用“在线平台”的情况,尽快查清原因,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于12月27日前报送整改情况。
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