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各部门、各派驻机构,管委会所属各公司,半汤街道办事处,区内各企业:
《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扶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已经2019年管委会第八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6月27日
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扶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吸引高层次人才来区创新创业,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我区创新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加快推进人才高地建设,根据《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加快推进人才强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内企业在职、新引进以及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关政策的申请、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高层次人才,是指:
(一)《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中认定的A、B、C、D类人才;
(二)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 引进人才奖励。
(一)围绕主导产业发展,坚持高端引领,突出以人为本。重点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或发达国家院士、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等国内外顶尖人才(具体参照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A类),与区内企业签订工作合同或聘书, 且每年在开发区工作不少于3个月,在享受省、市资助的基础上,我区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二)创新的事业呼唤创新的人才,突出“高、精、尖、缺”导向。重点引进能突破关键技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组部重点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等国家级领军人才(具体参照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B类),与区内企业签订工作合同或聘书、且每年在开发区工作不少于6个月,在享受省、市资助的基础上,我区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三)围绕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全力打造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面向国内外引进学术或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的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省级“特殊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全国优秀教师等省级领军人才(具体参照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C类),与区内企业签订不少于三年工作合同,在享受省、市资助的基础上,我区分年度给予20万元奖励。
(四)重点引进学术或技术水平处于省内领先的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合肥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庐州英才”培养计划入选者、庐州产业创新团队(“228”)带头人等(具体参照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D类),与区内企业签订不少于三年工作合同,在享受省、市资助的基础上,我区分年度给予10万元奖励。
第四条 当选人才奖励。
(一)凡由开发区推荐入选市级以上领军人才的专家,在享受国家、省、市资助的基础上,均按照相应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标准给予配套资助,其中配套资助经费40%用于入选专家生活补助,60%用于入选专家自主选题研究、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
(二)经开发区推荐申报被评为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的,在享受国家、省、市资助的基础上,给予团队20万元的资金支持,其中资助资金的60%用于自主选题研究、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等,40%用于奖励团队带头人。
第五条 建设区级人才品牌。
经评选认定为安巢产业创新团队,且考核合格的,每年资助10万元(管理期一般不超过3年);经评选认定为区级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助;认定为半汤英才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资助。
申报单位设有省“115”、市“228”、市庐州产业创新团队且仍在管理期内的,不能作为申报对象。已担任过省“115”、市“228”、市庐州产业创新团队带头人的,不能再作为创新团队带头人申报。
已入选市级以上领军人才的专家不能作为申报对象。
第六条 支持人才创业。
在开发区创办企业的A、B、C、D类人才,经认定后,分别给予创办企业一次性200、100、50、2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在创业企业分别实现1000万、500万、300万、100万的销售收入后予以兑现。此条政策要求创业人才是企业的主要股东且占公司股份不低于20%,同时认缴金额不低于40万元。
第七条 鼓励人才引进。
(一)企业引才补助。对企业采取各种方式和途径引进的A、B、C、D类创新人才的,分别给予企业每人次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人才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二)平台引才奖励。区内高校院所、创新型孵化器、人才服务机构等采取各种方式和途径引进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入区创业的,分别给予每人次20万元、10万元、6万元和4万元人才奖励,每个单位每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此条政策要求创业人才是企业的主要股东且占公司股份不低于20%。
(三)协会引才资助。为充分发挥区级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协会以才荐才、以才引才的正向效应,每年经区人才协会引进10名以上高层次人才来区工作,给予不高于20万元工作经费。
第八条 支持工作站建设。
支持区内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充分发挥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在人才集聚、科技创新中的“桥头堡”功能。新增国家级和省级院士工作站,在省、市给予项目经费资助的基础上,我区分别给予设立单位50万元和30万元建设扶持资金;新增国家级和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在省、市给予项目经费资助的基础上,我区分别给予设立单位30万元和20万元建设扶持资金。
第九条 强化人才服务保障。
(一)提供住房保障。
在合肥市暂无自有住房的高层次人才,可选择享受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入住人才公寓三项优惠政策中的一项。在合肥市主城区(在我区及巢湖市)购买住房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5万元(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补贴(分两年发放,以个人社保缴纳为准);选择租房补贴的,每月最高补贴2000元,补贴期不超过3年;高层次人才可优先租住开发区人才公寓,按照实际租用面积(不超过100 ㎡/人),给予全额租房补贴,补贴期不超过3年。
本条款与市、区其他同类政策从高不重复享受,补贴资金须按规定程序全额拨付到人才的个人银行账户。
(二)优化生活服务。
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医疗保健便利,经确定的高层次人才享受开发区组织的体检和休假考察活动;为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提供便利,协助解决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问题,建立专项服务制度,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创业、工作、生活等“一站式”服务。
第十条 附则:
(一)本办法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区人社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二)本办法只接受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申请,不接受个人申请,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不得申请,个人存在不良征信记录的不得申请。
(三)申请本办法的企业按年度申报,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奖励;对于前期已享受相关条款支持,并仍处于政策执行存续期内的企事业单位主体,按照原政策条款继续执行到期。
(四)企业存在欠税、欠租、欠款等行为的,所有奖补资金按“先交后奖(补)”原则执行;当年未清欠的,则不再兑现奖补资金。
(五)企业在申请本政策各项补助、奖励时应据实报送材料,对于编制虚假材料骗取资金的,由区监察部门、人社局、经贸发展局、财政局责令企业退回相关奖励和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事企业、单位或个人纳入安徽巢湖经开区信用黑名单,3年内取消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资格。
(六)本办法由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人社局、财政局负责解释,区监察部门负责加强对各项资金补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七)本办法自2019年起执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