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各部门、半汤街道办事处、区内各企业:
2018年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促进外贸发展若干政策已经管委会9月14日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促进外贸发展若干政策
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9月28日
附件1:2018年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促进外贸发展若干政策
为促进外贸发展,根据《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资金安排和兑现范围
1.设立“促进外贸发展专项资金”,实行总量控制,预算管理。
2.凡在我区注册、纳税且申请项目在开发区范围内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机构,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3.申请兑现的企业必须及时、真实、完整地向区经贸发展局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
二、支持政策
4.加大生产型进出口企业的支持力度。对当年新发生进出口实绩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对当年进出口额超过300万美元(含)的企业,按其进出口总额给予奖励,标准为每1美元奖励人民币0.01元。如增长率不超过10%,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50万元;如增长率超过10%,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5.支持企业“走出去”。
(1)对实现“走出去”业务零的突破的企业,且实际对外投资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1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补助。
(2)对辖区内通过合肥水运港、合新欧国际货运班列及铁海联运进出口货物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物流奖补。
(3)鼓励企业开展产品国际认证、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境外专利申请以及服务外包相关专业认证。对企业开展相关认证、注册、专利申报核准等实际费用给予50%的补贴;鼓励企业在境外开展产品促销活动。给予企业参加境外展会费用(包括展位费、布展费、大型展品海外运杂费)30%的补贴,同一企业补助额不超过20万元。
(4)对企业境外投资发生的企业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环境、卫生、职业安全等管理体系)初次认证费,给予50%的补助,同一企业补助额不超过20万元。
6.引进贸易型进出口企业。对贸易型进出口企业当年进出口总额达到500万美元(含)的给予物流成本补贴,标准为每1美元补贴人民币0.03元,同一企业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7.提高出口信用保险覆盖率,支持企业利用信用保险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向信用保险承办公司实际缴纳的短期出口信用险保费,给予25%的补贴。
8.鼓励企业积极争创海关AA类、A类企业,享受便利通关优惠政策。对当年新评为海关AA类、A类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
三、附则
9.申请本政策的企业按年度申报,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奖励。
10.企业存在欠税、欠租、欠款等行为的,所有奖补资金按“先交后奖(补)”原则执行;当年未清欠的,则不再兑现奖补资金。
11.企业在申请本政策各项补助、奖励时应据实报送材料,对于编制虚假材料骗取资金的,由区监察部门、经贸发展局、财政局责令企业退回相关奖励和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事企业、单位或个人纳入安徽巢湖经开区诚信黑名单,3年内取消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资格。
12.本政策由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经贸发展局、财政局负责解释。区监察部门负责加强对各项资金补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3.本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